质量评价
鉴定中心根据《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评价暂行办法》(铁总发改〔2018〕3号)要求,组织相关专业对集宁至通辽铁路电气化改造大板机务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了质量评价,经汇总建设单位评价意见(附件1),形成了集宁至通辽铁路电气化改造大板机务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质量评价初步意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12月24日至28日。
设计单位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12月28日下班前反馈正式书面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
附件:1. 呼铁概算〔2018〕282号关于审查并批复集宁至通辽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大板机务段初步设计的请示(含评分意见)
2. 集宁至通辽铁路电气化改造大板机务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评价表
联系人:颜静远 41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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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中心
2018年12月24日